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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发布《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

2月27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《指导意见》包括大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、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、深入推进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、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自立自强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用能满意度、着力提升能源监管效能、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、统筹推进能源规划编制实施共八个部分的内容,其中多处涉及氢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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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自立自强部分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:一是持续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。完成存量创新平台新一轮考核评价,开展“赛马争先”创新平台中期评估。印发能源行业标准计划年度立项指南,加大培育能源新质生产力、促进绿色低碳转型、支撑深化改革、保障能源安全等方向重点标准立项支持力度,加强能源数智化、新型电力系统、新型储能、氢能、绿色液体燃料等领域标准供给,研究布局一批新兴领域标委会。二是培育发展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。探索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与相关产业集成式发展新模式,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可持续燃料产业,稳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,有序推进全国氢能信息平台建设,稳妥有序探索开展管道输氢项目试点应用,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氢能管理机制。深化新型储能等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等关键问题研究,加强新型储能试点项目跟踪。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。推进构网型技术、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和智能微电网、算电协同等新技术新模式试点。组织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领域试点工程,稳步推动首批国家能源核电数字化转型技术试点项目建设,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的试点应用。

在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部分,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统筹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能源合作。加强重点国家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,维护油气进口安全。积极推动中欧能源务实合作,深化与“一带一路”国家风电、光伏、氢能等领域合作,持续做好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。加强绿证国际互认工作。

来源:国家能源局